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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会须知

  第一条 本协会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二条 参加本协会的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单位会员

  承认本协会章程,愿意参加本协会活动,履行会员义务,自愿申请的我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重视质量和质量检验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的企业、与质量检验和质量监督有关的单位或社团以及从事质量工作的有关单位。

  单位会员应有一名代表参与本协会的有关活动。

  (二) 个人会员:承认本协会章程,愿意参加本协会活动,履行会员义务,自愿申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从事质量检验或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三年以上,并取得一定成绩者;

  2、重视质量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的企业领导人和从事质量工作的工作人员;

  3、从事质量检验技术、质量监督管理的研究及检验仪器设备开发,取得成绩的专家、学者、工程技术人员、科研人员;

  4、积极支持本协会工作,对本协会发展做出贡献的人员。

  第三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本协会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批准;

  (三) 由本协会秘书处负责发给统一印制的会员证书或证件。

  第四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对本协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三) 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

  (四) 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五) 对本协会的经费使用、财务管理提出质询;

  (六)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七) 单位会员除有上述权利外,还有要求本协会优先提供技术咨询和协助开展有关活动的权利。

  第五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 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 积极参加和支持本协会开展的活动,完成协会分配、委托的任务;

  (四) 向协会反映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 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六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将会员证交本协会秘书处。

  个人会员不缴纳会费,单位会员如果二年不交纳会费,或不按规定履行义务者,由本协会秘书处通知会员个人或单位会员代表,不改正者,即视为自动退会,由秘书处报告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公布除名。

  第七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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